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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研究与对策

2013-09-11 14:13:23 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人车路的飞速发展,我国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交通事故的种类也日益复杂,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想借这次机会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阐述一下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和大家共同交流。

刚才交通安全中心的赵主任和几位都介绍了我国道路交通道路、车辆整个发展情况,在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就是说在20年的时间里,我们国家的车辆道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1990年的时候,我国只有汽车是1476万辆,驾驶员只有790万,就是到了2010年的时候,我们汽车保有量达到2亿700万,到了2012年的时候,我国机动车达到了2.4亿,所以这个速度实在是发展太快。

刚才领导们已经都介绍过了道路的增长情况,也是非常惊人的。所以我就想,不再继续反复讲这个问题,我只想说明一个问题,这些人、车、路的交通总量不断增长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带来的是交通事故的总量大量增长。

我国在2002年的时候,交通事故达到了顶峰,每年死亡十万人(109381人),56万人受伤,交通增长对我们带来的危害也是严重的。2012年交通事故是造成59997人死亡,也就是6万人,22万人受伤,应该说下降到了1993年的水平。

第二点我想讲一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基本原因,每年我们公安部包括交通安全中心都要发布交通事故的具体分析,要讲很多分类,今天我们想从另一个角度上讲一讲交通安全基本原因。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造成我国道路事故多发最基本的原因,是我国道路交通高速发展带来的全社会的整体上的不适应,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群众不适应,简单讲就是广大驾驶员对机动车交通方式只感受到了快捷和个性化的方便,对于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的是一种高风险的本质认识不清,以步行和非机动车参加交通的方式,对于越来越多、越来越快的机动车,在行车走路方面认识上还停留在自然行为状态,随心所欲。

对于机动车真老虎能吃人这个道理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我们看车走的不是很规矩,行人也不是走的很规矩,这个就增大了交通事故。

我们交通历经了百年,有几代人,我们国家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就是20年左右的时间。在20年的时间里,交通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里面肯定是感念和认识上的跟不上。

对于我们这种快速进入交通的国家来讲,对于交通法律的重视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交通安全意识缺乏问题凸显,实际上就是发展快跟不上的问题。

第二我想讲一下管理问题,就是管理上不适应,现在大家都知道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统筹、协调、统一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目前用系统的办法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

我们现在就单一的一个部门,从管理上来看,现在既有老的办法用,也有对新的办法跟不上,管理脱节的问题。另外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对新措施的管理模式也需要摸索探索试验,需要一定的周期,从反映上也不是那么及时,所以也影响了我们,能不能快速跟上快速发展机动车的情况。我们打一个比方,我们国家从生产微型车辆到微型客货车辆,到重型客货车辆、特种车等几十个品种,上百种型号。虽然现在行政机关对驾驶证的管理,也加大了行政机关考试的难度,但是与发达国家与准驾分类方面,以及驾驶人考试的针对性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发达国家准驾类制度决定了不同车型驾驶人不同培训标准和考试制度方法。

特别是对从事营运型的车辆,重型的运输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校车,这些风险大、危害重的驾驶人员实行严格的逐步升级制和驾龄审查制度,保证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我们这方面的管理化精细程度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改革和调整的余地,从综合管理角度看,我国从2003年成立了交通安全工作部级联席会议,一共有19个部委参加了会议,应当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目前相关部门还存在着信息互通不畅,管理的标准不一,认识不一,以及问题集中后部级会议开会,一年开一次会议等等。缺乏对交通安全问题长期的跟踪研究,协调周期长,也就是说在各部委之间,协调周期长反映慢也是比较突出的。

举一个例子,比如车辆超载,多年都没有解决,没有彻底的解决,不仅危害了交通安全,还对道路桥梁造成严重的危害。现在大家普遍认识到一个道理,把超载的车辆放到路面上,再组织管理部门去管,这个很难实行彻底的管理,还是放出来再管就很难管。

路面的交通管理部门、路政部门超载问题十分困难,经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有时候因为治超引发社会其他问题。现在大家比较清楚这一点,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车辆的设计、制造、改装、上牌、路面管理等环节系统的入手,从最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控制盲目满足群众不合理的要求,不去设计生产、销售动力储备大的大吨小标车辆,最大程度的限制车辆的超载能力,就是本身就不具备这个能力,再附以路面的执法管理,我们讲效果必然是事半功倍。

现在看协调起来是比较困难,汽车的设计制造、销售是企业,追求的是效益。交警、路面管理行政部门追求的是社会和运输秩序和公共安全。所以我们讲,这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所以另外刚才也讲了,我们交通安全法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在就基本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个就是强化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规定落实,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但是还是有一定的问题。我们想虽然已经开始部分的落实,我们想是不是能够在宣传教育时间做出具体的可考核的规定,督促社会单位的具体落实,特别是职业驾驶人,应当制定周期性的再培训和再教育,就是运输危险品校车驾驶员。

第二进一步严格细化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第三我想借这次论坛,也对汽车安全生产企业提一点建议,应主动承担起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就天生的需要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民法上的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说明了这一点。

发生交通事故说不是机动车的质量问题应当与企业无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生产企业把可能卖出去的运输工具,把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也不符。现在生产摩托车的企业不附带头盔,驾驶人骑出去警察就抓、就罚、教育。生产汽车职业只给汽车保养使用说明,还需要整个全社会动员其他部门来进行宣传教育。

我们是想,如果我们的机动车生产企业,能够从专业角度上把汽车安全驾驶,安全操作常识,特别是恶劣气候天津下的操作技能,通过安全手册的形式,随时发给我们的客户,今后的使用者,我相信这个宣传作用比社会的宣传作用大的多,另外这样做也会增加机动车企业自身品牌效应,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最好体现。

最后我想讲一个建议,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上,人车路大发展,交通总量大发展,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成立国家的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研究解决中国的交通安全问题,如果国务院能设立一个统一的领导各部门解决交通问题的常设机构,必将对我国预防交通事故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成立国家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已经具备了条件,一是部级联席会议这么多年的经验,二是我们汽车迅速进入家庭高速发展的压力,三是全社会有扭转交通安全的需求,所以我们呼吁从国家层面上建立领导机构解决交通安全问题。

到那时我国的交通安全工作一定会向我国的经济发展一样,逐步接近和达到国外的发达国家的水平。以上就是我们的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