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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秋:改革创新,服务民生,推动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2015-09-12 17:18:31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字号:  

  应该说,汽车维修业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汽车后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支撑和解决着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在主机厂自身的售后服务过程中为汽车维修行业输送了大量的利润。成为汽车后市场驱动的引擎,并拉动着汽车配件、保险、职业教育等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整个上下游产业5千亿以上的体量,它是多种汽车消费服务的载体和平台。

   大家下午好!我想借此机会就大家比较关注和想了解的汽车后市场尤其是去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九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也就是186号文之后我们持续配套做的哪些相关的工作和情况,跟大家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

  应该说,汽车维修行业确实从作用和地位来说,尤其是面临着新的这么一个时代和新的形势下如何准确对这个行业进行定位,从我们部里来说,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重要工作。因为涉及到汽车维修业,确实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源头的治理工作,更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感觉如果我们对汽车维修业乃至汽车后市场做好定位,对于下一步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对于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都极为重要。

  我们首次提出汽车维修业作为民生业的定位,也是在新时期下制定的科学定位,对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给出了一个总的政策基调。

  先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汽车维修业的现状,到2014年,汽车维修业整个维修业户数是46万家,其中一类、二类的整车修理企业是8.5万家,其中,4S店2万家,从业人员300万人,完成年维修量3.3亿辆次。像北京属于汽车拥有量比较大的城市,它一年汽车维修的修理量是1300万辆。年产值也达到了5千亿以上,约占我国GDP1%。整个汽车保修设备企业现在我们国家也有2千家,产值是300亿,出口达到了10%的体量。

  应该说,汽车维修业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汽车后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支撑和解决着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在主机厂自身的售后服务过程中为汽车维修行业输送了大量的利润。成为汽车后市场驱动的引擎,并拉动着汽车配件、保险、职业教育等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整个上下游产业5千亿以上的体量,它是多种汽车消费服务的载体和平台。

  当然在汽车维修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尽人意的地方,在汽车维修市场方面,业态结构不优以及4S店和综合汽车修理厂、快修连锁、维修点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这个环境不够充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资源集中在少数企业,像集中在4S店手里,维修配件渠道和维修技术信息涉嫌垄断,市场自身未能做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调剂,成为制约行业目前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行业内反映还是比较强烈的。

  在消费环境上,企业不诚信,行业信息不透明,4S店修理价格偏高等等,社会总体对汽车维修行业的评价度还是不够高的,车主对行业的认同度也不够高,因此,从行业发展的大环境上还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上来说,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就其发展中提出一个阶段性的指导意见。所以,近两年,我们交通运输部拿出了很大的精力进行了行业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和论证,我们先后从汽车维修、品牌建设、汽车维修配件追诉体系建设、绿色汽车维修示范工程、汽车维修快修连锁以及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

  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也就是国发2014二十号文件的精神在研判当前我国汽车维修业发展形势、研究汽车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行业转型、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任务,组织制定了指导意见。

  同时,鉴于汽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涉及到汽车制造、配件、保险、职业教育等多个行业,又涉及到价格的监督和反垄断,又涉及到市场的竞争秩序执法以及假冒伪劣配件的监管等多个部门和市场监管的工作,也涉及到维修行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道路运输安全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社会责任,我们在赢得了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和公安部、环保部、建设部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保监会等九部门的支持下,我们部里联合九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富裕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也就是186号文。
我们出台这个文件之后,对于汽车维修行业和汽车后市场来说反响都很正面,而且大家也期待我们相关政策能够落地,确实,这个文件来之不易。而且我们杨传堂部长在我们去年召开的维修工作会议深评价它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指导意见。我们部党组成员的一位同志也说它是对汽车维修业作出的一个重要的顶层设计,是一个体现和服务行业实际的好文件,从我自身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我感到它是一个没有部门利益并体现多部门协同推动汽车后市场发展意愿很实的、有内涵的文件。

  文件出台之后,确实得到了社会广泛的正面反响,还被评为交通部2014年十大事件之一,186号文发出之后,恰逢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普及和创新,对于互联网+汽车维修业以及互联网+汽车后市场都带来了很多的发展机遇和想象空间。所以,汽车维修行业乃至汽车后市场的投资热点以及重点也在变得越来越受人瞩目甚至成为投资业的投资客的重点关注领域。每天都在有故事发生,而且自从186号文出台之后,各部门都在从各自的职责角度把186号文相关的制度落实到“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中予以体现。

  可以说,指导意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系统提出了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引领带动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政策框架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汽车维修业以及汽车后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文件重点从打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和配件的垄断,以及限制汽车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和促进行业的绿色发展,以及建立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还有加强职业院校维修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确实这个文件也顺应了我国进入汽车社会的要求,更顺应了服务亿万车主高品质汽车生活的要求,符合政府简政放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革的这么一个内涵。

  针对我们落实186号文,我想简单从三个方面跟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重点制度的落实和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其实,我介绍的这三个方面确实体现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变革和创新。
186号文发布之后,我们配套对实施了十年的国标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也就是国标16739进行了修订实施,另外我们对照着186号文的内容,对实施了十年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就是部令7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以2015年部令17号予以发布实施。另外涉及到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我们也完成了所有办法的起草、征询意见和成稿工作,目前这个办法正在会签,也即将完成,发布时间指日可待。

  特别令人鼓舞的是,与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于8月29号予以发布,并在第5条第111条里对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以及不公开的处罚予以了上位法的法律的条文要求和约束。

  简单介绍一下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应该说,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国标16739.1,是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也就是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这一类和二类企业现在在全国有8.5万家,另外,还有16739.2,这个就是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涉及到标准化法规定,推荐到标准被法规所应用,并将遵循该标准作为执行法规的必要条件,其标准就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个推荐性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标准。

  整个标准应该说实施了十年,在整个汽车维修行业来说对于整个行业技术水平、安全生产和行业的质量保证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此次这次修改工作也是适应了整个维修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再要求,所以为了保证这个标准在这个行业的顺利实施,我们交通部已经排列了国标K条件的系列宣传,我们集中组织了十次培训班,在全国对骨干企业和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各省也对国标K条件的学习和培训开展了第二轮培训,到目前为止在全国已经对将近8万人进行培训,使得我们对行业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予以顺利实施。我们新增了一些内容,比如配件管理和配件制度具体规范要求,结算格式等等内容都进行了调整和再要求。

  涉及到安全作业方面,因为维修像这种车身维护之类的对于粉尘和污染这一块从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和安全警示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以及安全消防这一块的要求做了更加强制性的提升的要求。

  涉及到综合性小修以及专项维修业户也就是16739.2,我们把原来的16项专项修理现在归类到十五项,也就是综合小修+十四个专项,这个工作是为了鼓励快修连锁经营行业的发展,整个标准在框架内容上没有大的改变,最大的改变就是增加了汽车综合小修业户的基础,整合的专项维修的数量和种类,为了促进维修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以及鼓励连锁经营向市场结构的更优,鼓励品牌化发展的内涵。

  整个这一块工作应该说对于下一步我们国家的快修连锁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空间给予了充分释放。

  我再简单介绍一下另一个相关工作,就是我们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就是原来的7号令,现在与2015年以17号部令予以发布。整个7号令的修订单一共是11项,重点想跟大家介绍一下五项文本工作配套着相关186号文的保证措施和制度进行的修改。

  比如在27条里,我们对于原来汽车维修的结算清单的样式提出了维修结算清单的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部门制定,这样对于下一步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数据源和基础。另外在31条第二款里我们修改了一条,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这是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法规性表述。在34条我们提出了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对维修档案内容也进行了相应规范,另外提出车主或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说一下实行档案电子化工作,也是我们186号文提出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立。应该说,一车一档对于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来说确实是一个记录汽车维修信息,开展汽车诊断维修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材料,若将全国的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汇集起来,其产生的海量数据的价值确实不可估量。尤其对于车辆评估、二手车交易,包括汽车本身的产品的质量都是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像美国和德国都已经建立了一车一档的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记录,方便车主掌握自身车辆的车况,实现不同维修企业信息共享,促进二手车汽车公平交易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和监管,确实在美国已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建立汽车电子档案也在国务院40号文里,尤其是在便捷交通内容里提出了要建立汽车电子档案,这项工作也列入到“十三五”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中,应当说,我们在这一块工作已经同步进行前期工作,我们已经启动了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然后组织了一个专家团队,目前整个的档案的相关的顶层设计以及跟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有关的基础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下一步试点工作,我们都在同步开展。

  我们17号令还有一条就是45条,涉及到管理部门对于如何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我们提出行业管理机关应该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对登记的事项和许可条件以及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都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

  还有一个重点工作是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们针对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提出了要建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实将会对从根本上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后市场人为的分割和技术壁垒,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将会有平等的有机会的获得原厂技术支持,确实这项工作是一个比较大的制度调整,通过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才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为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持,也为更多的独立维修企业,尤其是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

  所以,我们186号文在第17条提出了要建立这个制度。这项工作应该说已经在去年就组织了相关班子进行这项工作,我们在今年2月份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相关意见,在此之中,我们多次听取了不同企业和配件生产企业以及维修行业的意见,应该说,充分消化了大家的诉求,也充分在这个办法里面体现了相关各方利益的平衡,所以,整个办法的实施和推进已经比较顺利地开展了。

  7月23号我们已经通过交通部会议,另外在8月8号之后我们分送到相关准备联合会签和下发的其他七个部门,比如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知识产权局以及保监会,已经分别送签,请他们予以签发。到目前,基本上其他七个部委已经会签回来,我们觉得这项工作应该在今年的“十一”之前这个办法有望向社会公布。

  整个办法的起草我们的依据就是反垄断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还有消费者保护法,以及专利法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例对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和进驻企业向社会应该公布其生产和进口的车型的排放的企业信息,污染控制和有关的研究技术信息,另外在50条提出汽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部、环保部都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另外要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另外提出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类似的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这是第55条对于生产企业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责任的要求,也提出了对于机动车维修单位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尾气排放的具体要求。

  另外在第111条里,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该对其也提出相应的处罚要求和罚款额,也就是五万到五十万。

  所以涉及到整个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上位法已经出台,我们整个的办法在制定工作中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出台基本是同步的,整个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原则还是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另外就是诚实守信,我们以更加开放的态度请我们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主公开,另外从公开的要求上是分类实施的,比如说分车辆车型、乘用车、客车、货车等等。另外这种自主公开我们有很多的相关的能够实施和方便用户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些原则。

  另外,我们即将联合下发的通知,简单跟大家说一下。我们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是一个通知,一个办法和跟办法配套的一个附录。整个通知主要是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主要意义,另外在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的过程当中,我们提出了贯彻实施这个办法是我国汽车后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各相关部门、企业和协会都有责任和义务要做好相关的工作。整个我们在这一块的要求是认真组织办法的宣贯工作,另外要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管的措施,比如说我们交通运输部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本办法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未公开的将会同国家认监委和环保部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汽车和零部件经营中的有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也要利用汽车生产者公开的这种信息来进行裁决。另外,就是要有效开展便民服务,比如说我们正在因此建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和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另外也是想通过这个平台的建设为汽车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和维修保险行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另外,我们也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和车型目录信息共享。通知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在这里我们对于实施维修信息公开的车型和种类、时间都有很细的区别对待的要求。

  比如对于新车,也就是从明年1月起对取得3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六个月之内公开。另外,到2017年的1月,对于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上市的六个月之内公开。另外对于老车型,在2017年1月要公开2008年7月1日以后的乘用车和客车。另外,对于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企业公开2015年1月以后生产和已经上了3C公告目录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

  另外,我们也对单一车型累计销量比较小的车型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公开的形式和要求。我们整个的通知以具体下发之后的相关要求为主。

  我们整个的实施办法一共39条,分5章,一个附录。整个内容最主要的就是第二章,也就是维修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公开的内容主要体现在附录,也就是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目录上。这个目录一共12方面,第一是车辆的识别代号、汽车维修、手册以及零部件相关目录,还有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版本识别号,当然我们不要求公开控制系统软件自身版本,另外对于重新编程的信息,不包括软件本身内容,还有相关维修设备信息和采购信息。另外就是车辆形式核准和认证的信息,以及在汽车召回时候的一些技术通告和上述信息后续修订版本和补充,另外还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的信息,还有一些免公开的有关信息。主要是十二方面,具体还是以我们正式发布的文本为主。

  刚才我说了我们186号文之后交通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了相关工作,应该说这些工作确实对于汽车维修和汽车后市场下一步的发展政策环境上是做了该做的工作,但是我们感觉通过这些工作,确实可以这么理解,一是政府部门在推动行业发展中应该敢于担当,直面问题,破解关键性约束性的矛盾,在提出打破长期以来困惑维修市场存在的维修信息和配件垄断的这些问题上,就应该勇于破题建立新汽车维修市场的规则。我们这些制度的落地对于汽车维修行业来说确实能够夯实整个行业技术和配件的发展基础。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够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使消费者享有更加质优价廉的维修服务。

  对于汽车维修行业来说,从一定程度说改变了汽车主机厂的盈利维修模式,回归了汽车和主机厂之间更合理的利益诉求,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来说,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品牌发展、规模发展赢得了更好的政策环境,也将能够释放出巨大的发展的动力和空间。

  确实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就自身而言,确实从工作的落实上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所以整个这一块的工作我们都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全力推动。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通过工作的开展,整个行业内外共同的努力,今天的汽车维修业在汽车社会这么一个大的背景下,在行业转型升级及政策逐步释放活力和落地之后,在互联网倒逼维修行业充分融合后,汽车维修市场乃至汽车后市场一定会是更加充满机遇和活力的。我也希望我们在座的大家的共同努力,务实推进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讲好汽车维修行业春天的故事,使得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加的实惠的服务,使得车轮上的中国能够得到有力的技术保证,使得汽车社会更加和谐平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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