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分析

2021-07-09 16:05

 今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部署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涉及汽车领域有多项。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相继按照分工也发布了“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基本上市落实和细化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通知内容。

表1:2021年国家有关“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汇总

序号
时间
出台部门
政策名称
汽车相关事项
1
6月3日
国务院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假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8项
2
6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
4项
3
7月2日
工信部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项

“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能够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利好行业、促进行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消息。因此,本文综合国务院、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梳理出有关汽车行业内容,供行业人士参考。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车企进行产品自检自证

国务院“证照分离”通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事项措施为:“将产品参数变更扩展由审批改为备案,推行产品准入企业自检自证和系族车型管理”。工信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是对该内容的贯彻和细化,详细情况如下表。

表2:工信部《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涉及汽车行业内容)

序号
改革方向
具体举措
监督措施(简述)
1
研究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检自证制度
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车辆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自检
1、对备案事项进行网上公示,并每月抽取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产品移出备案,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2、开展飞行检查和抽样检查,公开检查结果,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3、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
4、建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对此存在违规问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2
研究制定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系统管理办法
简化产品型号和产品检验
3
优化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许可申报和审批系统
增加产品参数变更扩展备案模块,企业变更扩展产品可直接进行备案,并以《公告》形式按月发布

可以预见,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降低整车企业产品准入工作量。此外,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车企开展自检自证,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企业产品检测认证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的促进检测认证行业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水平。

工信部提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已试行过自检自证方式,企业可以使用研发验证测试报告结果替代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只要承担相关测试结果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可。

从事强制性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准入事项:从事强制性认证机构不再由国家指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也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从国务院“证照分离”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文件来看,市场监管总局主要是贯彻前者要求,并针对性的给予细化,便于行业相关主体遵循政策操作。详细情况如表3。

表3:市场监管总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汽车相关内容)

序号
改革方向
具体举措
监督措施(简述)
1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取消审批,不再指定从事强制性认证机构
1、由从事强制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结果及认证结论负责。2、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依法严肃查处。3、将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建立工厂检查员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4、督促认可机构加强认可管理。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
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认证机构批准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3
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简单来说,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今后采取告知承诺制,只要机构自愿承诺并提交材料,可当场作出许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将更多放在事中事后来推动。告知承诺制度也将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领域。此外,工信部还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未备案的,将不能承担产品准入公告检验工作。

对于认证机构资质的认定,总体精神是取消国家对认证机构的指定,可以采取申报审批或者告知承诺方式,具体是采取哪种方式,还要根据告知承诺方式风险的大小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认证领域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确认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低的认证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中,风险等级低的品类有望推行告知承诺制。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运输证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包含在内

从国务院“证照分离”通知来看,交通运输部需要牵头改进两项汽车领域相关“证照分离”事项,包括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审批优化服务,具体情况见表4。

表4:交通运输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汽车相关内容)

序号
改革方向
具体举措
监督措施(简述)
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压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以上两项改革举措均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另外,网络预约车作为新生事物,在经过一个阶段的野蛮生长,也已被纳入到管理范畴之内,行业发展将愈加规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从国务院“证照分离”通知来看,商务部需要牵头改进一项汽车领域相关的“证照分离”事项,即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等作为资质认定条件。详情见表5。

表5:商务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汽车相关内容)

序号
改革方向
具体举措
监督措施(简述)
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事项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汽车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涉及范围较广,包括检测认证、客运许可、回收拆解等多个环节,汽车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激发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注:本文为汽车工业信息网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