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低速电动车应该规范管理支持发展

2021-07-16 08:58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正在组织修订《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并于6月21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主要的变动,是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类别。这意味着“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将作为汽车的一个类别, 纳入规范管理。这是一项顺应汽车电动化技术趋势,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重大管理创新,对于我国和世界的电动汽车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低速电动汽车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对于低速电动汽车应该不应该发展?如何规范管理?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议。支持者的观点主要有:我国汽车普及率还相对比较低,在广大的农村和城镇,有很大的低速电动车的市场; 我国具有强大的、源于农用车和摩托车的低成本制造能力,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特别符合我国国情。由于我国汽车产业生产能力建设一直由中央政府控制,所以一些汽车产业布局较弱的地方政府也特别支持低速电动汽车的发展,希望借此发展本区域的汽车制造业。反对者的观点主要有:低速电动汽车技术含量较低,对于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竞争能力作用有限;增加一个机动车类别,对于城市规划、道路规划、道路交通管理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应该慎重决策。这两种观点的尖锐对立,是造成对于低速电动汽车长期未能出台全国性管理规范的最主要原因。又由于没有全国性管理规范,低速电动汽车在一部分地区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保险,所以反而野蛮生长,发展很快。而低速电动汽车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是一定要上路的,缺乏规范管理,又造成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为此,全国人大还专门问责过。

道路交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如何平衡交通运输需要、道路通行效率、交通管理成本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世界性难题。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现代道路交通管理主要按三类车来管理:以汽车为代表的四轮机动车、以摩托车为代表的两轮机动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其他车辆都合并入这三类车进行管理。包括日本的“轻四轮车”和中国的农用车,在道路交通管理上,主要还是参照汽车管理,仅仅在路权上有所差别。所以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在道路交通领域进行变革的难度。

当前,世界汽车产业都在面临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之所以讲百年未遇,是因为这场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电动化这场伟大的科学革命带来了机动车产业的变革。机动车进入电动化时代,不仅仅是对于能源消耗、排放污染产生重大变革,而且使得机动车大幅度小型化成为可能,我们将面临比过去石化能源时代多得多的小型电动车辆。这就需要我们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进行创新和变革。由于中国电动汽车发展走在世界前列,所以中国也是首先遇到对于小型电动车辆如何管理难题的大国。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纳入汽车进行分类管理,是一项重大的管理创新和改革,为中国和世界的电动汽车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应该为作出这项重大管理创新和改革的有关政府部门点赞!

在此,笔者特别想指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并不等同于目前在某些省份可以生产使用的低速电动车,也不是五菱宏光mini(它可以划入电动汽车范畴)。在管理规则制定以后,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将会引导这一类产品充分发展,展现出五彩缤纷的产品形态。它可以是低成本的,也可以是精致的、高性能的,包括真正舒适实用的“老年代步车”。

而且,《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仅仅是道路交通管理创新和改革的开始。在“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分类管理后,驾照和保险如何分类管理?路权如何界定(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别)?需要有关部门尽快作出规定。另外,对于两轮电动车,是否应该纳入摩托车管理?要不要取消限摩的规定,允许两轮电动车进入各大城市?对于用于快递送货上门的大量的三轮电动车,应该如何管理?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与电动化技术应用汽车产业相类似,智能网联技术对于汽车形态的改变将带来同样的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在L5级完全自动驾驶的车辆上路之前,我们就会面临大量的低速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需求。建议有关部门未雨绸缪,早作试点,摸索管理经验。

以庆祝建党百年为时间节点,我国将全面进入创新社会。技术革命引发产业变革,我们需要相应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希望业界同仁都积极支持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多部门协同,广泛开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为治理社会管理新问题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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